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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

 
B向A借款100萬元.A要求B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第一順位金額100萬元.及簽100本票 
.B未依約還款.A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經法院核可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第三拍已 
拍定價金為50萬元.該強制執行並無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現法院寄來計算書文中提: 
如對各項金額有意見.請文到7日內具狀表示意見.逾期未異議.即分配等語 

問:1.該強制執行是否已經終結?? 
2.拍定人以經債權移轉了.是否有救濟管道呢?? 
3.是要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或分配表異議之訴???? 

請各位大大回答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依據實務上判例及強制執行法之規定,統整後,建議如下: 

1.動產,是"已交付"為執行程序終結。 

2.不動產,則是由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時,為執行程序終結。 

而再就對於強制執行之救濟管道,其實,是與債權移轉並無牽涉。 

又若是依據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為參閱,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所以,應於執行名義成立前............者,始有提出債權人不存在之訴的適用餘地。 
反之,執行名義成立在後............者,則應屬債務人異議之訴為救濟方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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