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託風險和所有權
請教達人:由於資金需求,民間借貸,對方要求土地信託不是設定,請教達人,
信託是甚麼?有什麼風險,信託後,原始持有者還有權利嗎?
更新: 請教代書:所以說,信託後,委託者對於這塊土地還是有發言權,不是受託者想怎就怎樣,是嗎?謝謝您。
最佳解答:
土地信託,也就是不動產信託。但其於民間借貸上真正運作之實務而言,則建議如下:
一.信託,係指即土地(廣義為土地及其地上定著物)所有權人為了有效利用其土地並以取得收益為目的,將其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受託人依據雙方簽訂之信託契約利用其專業知識,辦理信託業務,且於信託期滿將信託財產所有權移轉返還委託人或其指定之受益人之信託制度。
二.源自於民間借貸之土地信託後,依據信託法規定,該信託方式,應屬於自益信託才是。
其實,民間實際上按信託法規定,簡單地採自益信託後,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對於原所有權人(受益人)來說,其還是享有之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