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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不構成法律問題(20點)
各位大大們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當有一棟三層樓高的房子.所有人為4人連名.分別為甲乙丙丁
那麼有一塊土地.甲想蓋房子.但是需要乙丙丁三人同意並蓋章
那麼接下來甲以口頭上向乙丙丁三人說.如果同意那塊土地給我(甲)蓋房子
那麼那棟三層樓高的房子.願意把該層樓讓出來分別給乙丙丁
乙丙丁也就答應了甲.該土地也就同意並蓋章給甲蓋房
那棟房子也沒有事先白紙黑字證明願讓出該棟房連名
事後甲又未遵守諾言.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土地同意書也蓋章了.沒有辦法再拿回了嗎?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當有一棟三層樓高的房子.所有人為4人連名.分別為甲乙丙丁
那麼有一塊土地.甲想蓋房子.但是需要乙丙丁三人同意並蓋章
那麼接下來甲以口頭上向乙丙丁三人說.如果同意那塊土地給我(甲)蓋房子
那麼那棟三層樓高的房子.願意把該層樓讓出來分別給乙丙丁
乙丙丁也就答應了甲.該土地也就同意並蓋章給甲蓋房
那棟房子也沒有事先白紙黑字證明願讓出該棟房連名
事後甲又未遵守諾言.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土地同意書也蓋章了.沒有辦法再拿回了嗎?
更新: 不好意思.內容不太詳細
那棟三樓高的房與土地是分開(不同區)的
那棟房子與土地為甲乙丙丁所有.
那棟三樓高的房子.甲以口頭上向乙丙丁說那塊土地給他(甲)蓋房
並將那棟房該層樓讓出.乙丙丁也就同意那塊土地給甲蓋房.房子也已蓋成
甲未遵守承諾將那棟房該層樓讓出
想請教以下兩點
第一.乙丙丁已同意該土地給甲蓋房.土地給甲蓋房之同意書也已蓋章
第二.甲未遵守諾言將那棟房該層樓讓出.那棟房子也沒有事先白紙黑字證明
願讓該棟房.現況為那棟樓依然為甲乙丙丁所有.土地為甲所有!
難道沒有辦法再拿回了嗎?
那棟三樓高的房與土地是分開(不同區)的
那棟房子與土地為甲乙丙丁所有.
那棟三樓高的房子.甲以口頭上向乙丙丁說那塊土地給他(甲)蓋房
並將那棟房該層樓讓出.乙丙丁也就同意那塊土地給甲蓋房.房子也已蓋成
甲未遵守承諾將那棟房該層樓讓出
想請教以下兩點
第一.乙丙丁已同意該土地給甲蓋房.土地給甲蓋房之同意書也已蓋章
第二.甲未遵守諾言將那棟房該層樓讓出.那棟房子也沒有事先白紙黑字證明
願讓該棟房.現況為那棟樓依然為甲乙丙丁所有.土地為甲所有!
難道沒有辦法再拿回了嗎?
更新 2: 或讓甲遵守承諾也不可能了嗎?
解答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一.事後甲又未遵守諾言.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A:依據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者,謂之詐欺。
所以,按照罪刑法定主義之構成要件:
第一,該甲,以口頭上向乙丙丁三人說之描述,已經構成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第二,如果同意那塊土地給我(甲)蓋房子那麼那棟三層樓高的房子.願意把該層樓讓出來分別給乙丙丁之敘述,亦構成詐欺。
二.土地同意書也蓋章了.沒有辦法再拿回了嗎?
A:關鍵點,在於那棟房子也沒有事先白紙黑字證明願讓出該棟房之承諾,若是該屋已經興建者,基於民事"物之經濟利益"衡量下,該同意書,能取回之實益極低。
反之,若該屋尚未興建者,當得以民法關於詐欺之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而向民事法院為聲請,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015-04-08 20:47:43 補充:
沒錯,實務上,要達到詐欺罪之刑責,是有難度。
那既然不走刑事,就以民事訴訟為主,據此,以藉由法院判決要甲遵守應履行之承諾。
建議如下:
一.事後甲又未遵守諾言.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A:依據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者,謂之詐欺。
所以,按照罪刑法定主義之構成要件:
第一,該甲,以口頭上向乙丙丁三人說之描述,已經構成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第二,如果同意那塊土地給我(甲)蓋房子那麼那棟三層樓高的房子.願意把該層樓讓出來分別給乙丙丁之敘述,亦構成詐欺。
二.土地同意書也蓋章了.沒有辦法再拿回了嗎?
A:關鍵點,在於那棟房子也沒有事先白紙黑字證明願讓出該棟房之承諾,若是該屋已經興建者,基於民事"物之經濟利益"衡量下,該同意書,能取回之實益極低。
反之,若該屋尚未興建者,當得以民法關於詐欺之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而向民事法院為聲請,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2015-04-08 20:47:43 補充:
沒錯,實務上,要達到詐欺罪之刑責,是有難度。
那既然不走刑事,就以民事訴訟為主,據此,以藉由法院判決要甲遵守應履行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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