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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裁判分割及地上物

 
請問專業人士 

關於土地如為上幾代買賣間未過戶清楚造成土地為多人持有 
幾個問題煩請回答: 
1.關於地上建築如無保存登記是否判定為無權占用,如法院裁判分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2.如共有土地想買賣或整地建築是否適用2/3人數同意方可執行,另不同意的人為價金補償或有其他方式?不同意的地主法院會如何裁定? 
3.如法院判定強制分割是否為地政處決定如何分割? 
其分割方式為何?(例如先劃分五個店面然後多出的坪數讓其他坪數不足的人以價金 買賣或補償,劃分地基如店面部份是否一律平均分配?)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1.A:地上物,若是真的有"無保存登記"之建物存在,並不能就此判定為無權占用之狀態。 
因為,也有可能是當事人間基於"債"所產生之債權債務關係。 

2.A: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3.A:依據,民法第八二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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