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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擔保人的問題,房子被拍賣,法律問題

 
我之前不懂事時,當了朋友的保人,好像在95年過逝,本票的公司有在99年找過我,後來都沒再收過任何存證信函或聯絡我。現在被告知104年5月11日我的房子要被拍賣。現在3張支付命令已經收到,我去找過他們協商,現場協商內容是利息20%,本金13萬,利息40萬。(沒白字黑字的協商)最後總共要付23萬,才不會拍賣我的房子。有好心人懂這個嗎??我真的沒錢可以付及請律師費。我只想知道我是不是被騙。還有他們申請地政戶政,我有看到我的名字但不是我簽名申請,他們能這樣申請的嗎??可以教教我,救救我嗎??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債權人,一旦擁有法院所核發之支付命令者,對於債務人或其保證人之財產資料,則有賦予其可以得知之權利。 

因此,債權人只要持著該支付命令至各行政機構申調所需之財產文件者,該些行政機構(諸如國稅局)即有依法配合之義務存在。 
換句話說,該些行政機構"並無拒卻"債權人支付命令之權限。 

最後,還是建議版主應約同地方有力人士、代表、議員或是立委....等等,再次的與該債權人為協商才是。 
而其最終目的,則是期望是否能將該高額之利息,藉由該些有力人士之出面而將該債務減低或是省去之。也是對於債務人或是其保證人面對強勢之債權人最佳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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