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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政測量土地發現有問題, 該如何行政救濟?

 
我爸在20年前買了一塊地約一甲半, 最近因為想建圍牆而申請地政來測量鑑界, 土地在剛買的時候, 聽人家說界址是在那裡等等, 就相信鄰居賣地給我們的人, 但是我用地籍圖上是1200分之一, 用比例尺600分之一去量地籍圖, 的結果再乘以二就是實際的長度, 但發現到地籍圖一邊是120公尺, 但我用布尺去量實際的距離卻只有105公尺而已, 也就是短少了15公尺, 但上星期地政來測卻只增加3公尺而已, 也是變成108公尺而已, 跟圖上的120公尺還少12公尺, 怎麼會這樣? 
我不服地地測量結果 ,地政的人說我可以申請市政府測量, 萬一市政府也跟它一樣, 那我不就白白的損失好幾百坪的土地因為長度是100公尺*12公尺=1200平方公尺 , 等於少了360坪土地. 怎麼辦? 除了再申請市政府來測量以外, 我應該告測量員嗎, 還是告鄰居地主賣土地給我的那個人? 
當天測量時相對鄰地主就罵我怎麼把它的竹子的根給挖了起來, 我就回答說等測的結果你就明白, 可能是這句話把那位測量員給驚嚇到, 造成他測量不公正 ???
更新: 地政的測量員他可以憑他的意思想測多少土地就給你多少土地嗎?他可以憑他自由意識決定嗎? 我的土地還沒有地籍圖重測是舊圖
更新 2: 那我現在直接向普通法院告鄰居侵佔我的地比較有利?還是等市政府測量出來結果, 再決定是否訴願或行政訴訟比覺有利?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這應細分為二部份說明,因此,則分別建議如下: 

一.土地在剛買的時候,聽人家說界址是在那裡等等,就相信鄰居賣地給我們的人....................等等。 
A:這應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4號相近,因此,就該界址錯誤事,則應援引之。 
所以,有爭執之土地所有權人尚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決,法院應就兩造之爭執,依調查證據之結果予以認定,為貫徹土地法整理地籍之土地政策。 

二.除了再申請市政府來測量以外,我應該告測量員嗎,還是告鄰居地主賣土地給我的那個人? 
A:該土地測量,於行政法規之規定是屬一行政處分,而該土地所有權人對於該測量結果不服者,而再次申請市政府測量後,仍然對於該測量結果不服者,其救濟方式,即得依據訴願法規定,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也就是說,若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最後,若是對於訴願決定書如不服其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5-04-04 15:43:06 補充: 
一.地政的測量員他並不可以憑他的意思想測量土地,還是須憑由法令規定行事。 

二.直接向普通法院告鄰居.......或是等市政府測量.......該二項經行告訴之對造,是屬不同之訴訟程序。 
因此,1.告鄰居,應屬民事訴訟。2.而告市政府,則屬行政訴訟。 

所以,對於行訴訟時,還是須經由"對造"之不同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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