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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該如何辦理繼承呢?!
請各位對農土有研究的大大幫忙釋疑:
公公過世後留有一筆近3分的農地,因兄長說已有請教過土地代書說此地不可分割。所以由兄長補貼兄弟每人萬元後就全登記在兄長名下,但有約定兄弟可去代書處共同公證。小弟有幾個疑問想請問:
1.既是農地為何不可分割?!
2.所謂的公證是要公證什麼呢?!(是只有居住權而已嗎?!還是別的?!)
3.日後如夫妻兩人不在了,子女還可繼承嗎?!該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4.如全數登記在兄長一人名下,爾後若兄長欲將此農地轉賣給別人,小弟是否還能繼續居住於此呢?!(現住於此地)
公公過世後留有一筆近3分的農地,因兄長說已有請教過土地代書說此地不可分割。所以由兄長補貼兄弟每人萬元後就全登記在兄長名下,但有約定兄弟可去代書處共同公證。小弟有幾個疑問想請問:
1.既是農地為何不可分割?!
2.所謂的公證是要公證什麼呢?!(是只有居住權而已嗎?!還是別的?!)
3.日後如夫妻兩人不在了,子女還可繼承嗎?!該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4.如全數登記在兄長一人名下,爾後若兄長欲將此農地轉賣給別人,小弟是否還能繼續居住於此呢?!(現住於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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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第一,因分割後,該農地面積與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不服。該條例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
第二,該公證,是指私下由第三人(代書)為見證。
第三,該農地之繼承權,基於我國採取"物權"登記主義,還是只有該農地登記名義人之子女,擁有該農地物權之繼承權利。
第四,法律上,該小弟於農地上之居住權,為求能保全自己居住之權利,應該於現在於該兄長仍是健朗時,而與其簽訂租賃契約之文件,以保往後不知買方底細之不確定因素。
2015-04-30 20:12:39 補充:
補充:
該公公若是於民國89年1月"以前"過世者,其該所有之農地則不受分割後面積之限制,還是得進行分割。
建議如下:
第一,因分割後,該農地面積與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不服。該條例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
第二,該公證,是指私下由第三人(代書)為見證。
第三,該農地之繼承權,基於我國採取"物權"登記主義,還是只有該農地登記名義人之子女,擁有該農地物權之繼承權利。
第四,法律上,該小弟於農地上之居住權,為求能保全自己居住之權利,應該於現在於該兄長仍是健朗時,而與其簽訂租賃契約之文件,以保往後不知買方底細之不確定因素。
2015-04-30 20:12:39 補充:
補充:
該公公若是於民國89年1月"以前"過世者,其該所有之農地則不受分割後面積之限制,還是得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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