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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登記問題

 
請問因為家母過世,留有房屋一棟及遺產,家母過世前已分配好房屋及土地所有權歸我跟弟弟一人一半,但是我因為日後有另買房屋的打算,考慮到貸款利率問題,所以跟弟弟協議過戶登記在他的名下,且另外簽有切結書,並載明實際所有權為一人一半,但是朋友卻告知我切結書並無法律效意,請問除了切結書外,我該如何保障自我權益呢?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不同意見如下: 

源自於貸款利率之問題,始生該協議過戶之登記。但該亦有簽署之切結書,就該不動產之法效性,也只有衍生該雙方"債之關係"的法律適用而已,對於該不動產而言,並無"所有權"之適用空間存在。 

於實務上,若是欲保障自身權利者,建議,該房屋應行不動產信託登記之制度,以藉此登記,而得到較優良之保護。 

2015-05-07 16:58:15 補充: 
預告登記、限制登記.......等,或是更況是抵押權登記,也只是嚇阻的意味較強而已。 
但若是使用信託登記者,不僅有嚇阻作用,就連處分出售不動產之權利亦有,何不為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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