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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異議之訴狀(第三人)之寫法

 
我爸爸欠卡債!電器用品日前被查封!但那些電氣用品是我買的!我要提異議訴狀!請問 


1.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元 
這要寫多少?是所有電器購買時的價格? 
2.原告 
這是寫銀行還是我本人? 
3.被告 
這是寫我爸爸? 
4.法定代理人? 
這要寫誰?我已滿20歲了......... 
5.內容怎寫?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實務上,該異議人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之聲請表示者,該異議訴狀上,按照版主題意之所示,建議如下: 

1.金額欄位,文字則退之次要,只要有表示出數額顯示即可。 

2.原告欄位,當是書寫該銀行。 

3.被告欄位,就則為該爸爸。 

4.法定代理人欄位,當是可為 版主自己。 

5.以上欄位只要讓法院看得出來該異議人之表示即可,而最重要的內容欄位,也則僅書寫"異議"二個文字就好 
版主,也不用覺得訝異為何只要書寫二個文字,因為,於法院形式審理上,只要可以達到程序上之規定者,院方則不深究其內容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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