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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有一間房屋的所有權,一方想出售,另一方不想,如何處理?

 
兄弟繼承遺產共同持有一戶約二十坪的房屋,後來做隔間成了兩間約十坪大的套房,一間弟弟自住,一間由兄出租;如今弟弟想賣掉房子,但是兄有疑慮, 
請問:1. 兄的房客租約還沒到期,若取得房客同意,房屋可出售嗎? 
   2. 若兄不願意出售房屋,弟弟可以單方面出售其名下的部份嗎?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第一,不動產產權若共有各為二分之一,該另二分之一又有租賃法律關係存在者,依據民法第四二五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則為買賣不租賃之法律效果。 
所以,該房屋之出售,原則上,並無庸取得該房客之同意。但出租人若將其房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時,該租賃關係仍然不受到該房屋移轉之影響,承租人仍是可以繼續居住至租賃契約到期為止。 

第二,該共有房屋,依據民法第八一九條第一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也就是說,該弟弟對於其二分之一的應有部分,可以按其意思自由決定是否出售處分該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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