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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與繼承

 
我的父親於12年前罹患了重度的阿茲海默症,完全失去了思考與行為能力,我的哥哥 

和弟弟卻在這時把我父親名下的幾塊土地用贈予的方式過到他們兩人的名下,而今父 

親過世,女兒因此分不到半毛遺產,請問在法律上可以追討得回來嗎?
更新: 老窖先生說的好,只是這10幾年來剛好都是姊妹在照顧兩老(包括經濟上),兒子卻拿父親的錢在外揮霍當大爺,甚至開始挖母親的老本,還大言不慚的說"父母在世錢要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他們難道會不知道母親存的老本也是每個月女兒給媽媽的零用錢存下來的嗎?而請他們把媽媽接去奉養,聽到的回答卻是"那只好送去養老院了,媽的錢應該夠她住到過世"你能體會我們姊妹聽到後的心情嗎?
更新 2: 很早就知道他們把父親的財產做了贈予,但我們姊妹一直保持沉默也沒想去追究,就是希望他們能好好孝順父母就好,沒想到他們卻是得寸進尺.我們姊妹並不缺錢,也沒有真的想要對簿公堂,只想給他們一點警惕會過分嗎?(況且土地也幾乎已變賣殆盡),我們要的只是一個"理"和"良心" 
ps:我不懂甚麼是"輔助宣告"但我父親那時已經是"巴士量表"上0分的"植物人了
更新 3: 本來以為就法律層面發問即可,沒想到看到的第一個回答就嚇到,所以不得不把家醜外揚,讓各位見笑了!也感謝各位耐心的回答與寶貴的意見。 
其實父親的財產多數已經遭變賣,我們就算要回來也所剩無幾,只是想讓他們知道,如果再太過分,我們不是拿你們沒輒的。 
當初從未想過與他們爭產,所以不可能去申請保護父親資產,更沒去追問何以父親完全沒有行為能力之下,他們能順利辦了贈予,而現在更不可能得到答案的,只是當初有聽母親說哥哥有帶律師到父親的床邊,但也沒去追問原委,一直放任至今 
父親從15年前阿茲海默症發病到今年往生,在長庚醫院都有完整的病歷,但醫院不知會不會給? 
現在我該如何查起?從哪裡著手?煩請各位再賜教
更新 4: 再次感謝各位的指教與勸導,這幾天心情平靜了許多,也想通了很多道理!我想孝順父母是個人的心意,應該沒有所謂的"理"可以要回來,"良心"則等待我的兄弟們自己去發現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就其相關之法律規定及實務運作,建議如下: 

就版主自行之敘述,我的父親於12年前罹患了重度的阿茲海默症,完全失去了思考與行為能力,我的哥哥和弟弟卻在這時把我父親名下的幾塊土地用贈予的方式過到他們兩人的名下............等等。 

第一,該哥哥和弟弟卻在這時(完全失去了思考....)把我父親名下的幾塊土地用贈予的方式過到他們兩人的名下,於法律規定該父親應是屬於受監護宣告之人才是,而欲取得該受監護人之不動產土地者,依據民法第1101條明文規定,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也就是說,欲取得該有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者,應經法院之許可後,始生法律上之效力。 

第二,私下,該父親若是無受監護宣告者,實務上,因為該父親已經尚失思考及行為能力,而欲進行該不動產土地之過戶者,則應由掌管該印鑑證明之戶政事務所為申請才是。 
但,該父親已經尚失思考表達能力者,戶政人員亦無任何權限核發該印鑑證明書。 

最後,繼承人中之一人若認為其應繼承之權利受到侵害者,只有依據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換言之,則是由被受侵害之繼承人,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為請求權基礎,而來向法院提出回復原狀之訴,以資救濟。 

2015-04-14 20:16:33 補充: 
對於該事,再次建議如下: 

理,已經逝去,現在則難再回。 

良心,也隨之湮滅,只能自行改變。 

2015-04-15 14:17:18 補充: 
醫院病歷,是否能從中得到有力證據,我想,現在也只能應該就以"繼承人"之身分試一試了。 
祈望 會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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