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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租房間與店面經營並存於同一土地

 
請問於土地上之一建築是否能夠在一樓經營店面,而二、三樓層出租給房客? 
若能夠執行以上事項,該土地之土地用途分類為何?土地使用分類又應為何? 
若要買地自建,一般建地是否能夠實施該事項?
更新: 想再另外請叫一個問題 

關於買地後,建築能夠蓋的樓數是否於買地時就確定,還是建築後? 
又如何瞭解建地是否能夠蓋地下室? 

感謝答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第一,建築物的使用,於一樓經營店面,而於其二、三樓出租,於法律之規範上並無限制存在。 

第二,又該土地之使用地類別或其分區,應僅涉及是否能為興建建築物之種類,而其與執行店面及出租之事項,則應無直接牽連之要素存在。 

第三,購地建屋,而該土地又屬建築用地者,要實施店面及出租之事項,理當可行才對。 


2015-04-15 14:21:26 補充: 
建築法令,也會經修法而變動,而欲仔細了解該建地之興建棟數,及其地下層之層數者,則應向建築師為諮詢後,方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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