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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持有的通行權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目前有一筆鄉村乙種建地(所有權1/1)被包在農地裡(所有權1/6) 
現在的情況是...農地如果被強制買賣... 
那農地裡原本通往建地的私有道路(未申請既成道路) 
是否會被鏟除...讓原本的建地變成袋地...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是否有其他的解決辦法...
更新: 您所說的第一.第二.我都知道 
問題是...當農地被強制買賣後所有權人發生轉移 
我就只能主張法律上的通行權而已...不是嗎? 
所以想問看看是否有其他的建議...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第一,該農地之所有權僅為六分之一持分,而並非一分之一全部。 
所以,就該農地之現狀,能是為共有之狀態,若是該農地之持分所有權人要將其私有道路為剷除者,依據民法共有章節之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因此,該農地道路之剷除若缺一人同意仍是為剷除者,該剷除行為則是一項違背法令規定之行為,受損害之人,當得向該剷除者提起民事救濟,以資解決。 

第二,就算該農地之全部被買去,或是被強制執行而拍賣者,其對於該建築用地之所有權仍不生有影響。 

第三,退萬步言,該建築用地一旦真實的變成為法律上規定之袋地者,按民法物權編第七八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也就是說,就算是袋地,該袋地亦享有法律上規定之袋地通行權存在。 

2015-04-30 20:27:32 補充: 
該農地亦僅有六分之一的所有權,也全然的"構不成"使該建地變成袋地之要件。 
換言之,就算該持分土地移轉予他人所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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