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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偷偷信託該怎麼辦??

 
大概於五年前,因為家裡要辦理一些事務,所以要我去申請印鑑證明,但是後來發現,名下的不動產竟然都被家人信託.當然所有簽名都不是我本人簽的.想請問各位能者.這樣的信託有效嗎?為何代書敢這樣辦呢?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東西,謝謝各位!!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詳言之,房子是屬於不動產物權之規範,依據民法物權編之規定,我國係採物權"登記"主義,因此,原則上,該一經行政機關登記程序完竣之不動產,則對外發生宣示之法律效用。 
也就是說,任何人對於該一經登記完畢之不動產,則無回復原狀之權利可供享用。 

又,該已經登記完竣之不動產,依據民法物權編第七五九之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所以說,該 版主(委託人)之不動產一經信託登記者,相對人(受託人)則取得該信託財產所約定之權利及義務。 

但依據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該 版主表意人(委託人)對於該登記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出具印鑑證明)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詳細的說,該民法第九十二之規定則為請求權基礎,受詐欺之人得持該條文向法院聲請撤銷該出具印鑑證明之意思表示,而一經法院撤銷後可再向地方法院為訴請該土地回復原狀之聲請,已來救濟該使用詐術而行信託登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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