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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成立的要件
甲地(2平方公尺)和乙地(80平方公尺)二地相鄰。A與B分別共有,應有部分各1/2,有分管協議。甲地協議由A獨自使用。乙地協議分管,分成丙地及丁地,以磚牆隔開,A分管丙地,B分管丁地。

B過世後,子女C、D分別共有繼承甲、乙二地。 
D獨自佔用丁地。 
C提返還土地之訴:以D為被告,訴訟標的為丁地。請求返還丁地予全體共有人。 
D提反訴:請求甲、乙二地合併裁判分割。以C為反訴被告,並追加反訴被告A。

請問:如此有符合反訴成立的要件嗎?
更新: 提問前,已參考過民事訴訟法關於反訴的部分,但法條的文字敘述,對非法律人而言,非常抽象。希望能就法條內容,舉例說明。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僅對"反訴"要件提之(如下)。再將其要件帶入案件事實中即可。 
1.當事人同一。 
2.訴之聲明相同。 
3.訴之聲明類似。 
4.訴之聲明可代用。 
5.訴訟標的相牽連。 
6.反訴提起之依據,可叁照民訴第二五九條。 
7.反訴限制之依據,亦叁照民訴第二六零條。 
8.而其訴之變更追加、撤回,則叁照民訴二六一條以下。 
另外,值得注意,反訴,其為一獨立新之訴訟。不因本訴撤回而附屬其隨同撤回。 


大 信 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 楊 明 翰 負責人。全國性 不動產規劃(諮詢剖析)–應有權利在司”、律”間之維護。雲、嘉仲介 紀經業(特約經紀人) – 早安房屋–嘉義 耐斯店。*************************************************************************** 

2014-08-27 12:13:32 補充: 
對於非法律系之人而言,程序法之規定,確實抽象的不行。連法律人也多數無可駕馭該法科,更況,是非法律系之人。所以,我也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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