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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前有一筆1.2坪土地未過戶且原地主無法聯絡
民國70幾年時,房屋買賣時尚有一筆1.2坪土地未過戶,如今要找尋當時地主確已搬家,地籍資料所附的地址已無人居住,透過地政及戶政事務所皆以個資法為由拒絕透露地主現居住地址,是要透過何種方法才能得道相關資訊,請大家能夠提供方法,集思廣意如何取得相關資訊,以解覺煩惱問題。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該土地,早年因民智未開及地籍資訊不流通之故,於買賣時出現遺漏登記之情事,此事件常實有所聞。

而現今,該所有權人或其相關人士欲登記回該遺漏之土地時,已遍尋不到當初之原出賣人及其任何資料,最主要,又經行政機關之地政及戶政事務所以"個資法"為由,進而拒絕提供原出賣人之個人資料,亦屬依法行政之作為,據此,並無可議之處。

對此情形,最迅速及直接之方式,建議可使用司法公權力之方式命該些行政機關為執行。但亦屬法律間程序上及策謀上之安排規劃,實需由熟知法律體系、程序、實體規定之律師或相關人士為之,始能得最有利於己之方案。 
全 國 性財產規劃(諮詢解析)–權利,維繫於司法、律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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