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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已簽約賣出,但買方隔兩天即將此土地又賣出給他人?
我方土地剛簽約賣出,已交土地權狀及印鑑證明於對方代書,不料剛簽約兩天,暗中得知買方即與代書勾結將此土地又暗中轉賣於他人(第三者),進行買空賣空之手法,目前有何需留意之處?其有何違法之處? 
買方一直急著與我方另索取 
簽屬一張此土地之買賣委託書,應該就是要取信於第三者..... 
此行為我方應如何應對?
更新: 感謝各位協助 
1•買方急著向我方索取之此土地買賣授權委託書 
如果簽給買方,我方是否會有一地雙賣之疑慮 
(因為原契約已賣給你了),如又再簽一張買賣委託書予買方, 
不等於自己同意買方再去賣別人 
2•原雙方誠信原則(含代書)已失,可否要求増加我方代書, 
以保障接下來之過程權益。 
3•若如楊代書所示另立書面文件,其呈現重點為?

解答
評分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仔細的說,這就是不動產簽署契約後之轉手投機行為,行為人就是藉此獲取該轉手間之差額。但最原先成立的買賣契約還屬有效,並不因買方的現任轉售之行為而尚失該契約債的效力。而賣方方面,為求保全自己的權益,建議應於原先簽屬的契約中註明該轉買行為,或另行以他種書面文件為證明,該轉賣行為對於第一手之賣方(版主)應無任何損害出現,以保全的權利不遭該行為之損害。

這事,於不動產仲介業中係屬常態,毋庸太過於憂心。只要有保護自己的書面文件在手者,應無其他問題出現。該取得之賣屋數額,也應無短漏或減少之情形發生。只要雙方就該事有合意的決定,並不會有任何損害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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