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當庭陳述可以嗎?
收到附民的開庭通知 為言詞辯論,另有張附註被告於7日內提出答辯,並逕送對造收執。
一、請問答辯狀於民事訴訟是必需的嗎?因為案情滿簡單的不想寫答辯狀
想當庭陳述是否可以?
二、法官會不會很急促不給當庭答辯時間?希望可以描述一下民事法庭開庭流程與實務內容,謝謝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答辯狀的提出,於民事訴訟上,是該民事訴訟必經之程序規定。
就算是該案情很簡易,在我的提供的建議之下,還是應該需要提出答辯狀。
因為,承審受理的法官大人,其性情並不一致。也就是說,遇到好一點法官,就會給 版大陳述的機會,反之,是否給予其當庭之陳述,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