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設定相關問題~求助!!?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朋友們
如果家裡一塊土地是ab共有
但是因為欠c 400萬
就以此地作為設定
但因他剛過世,且其老公及子女都已拋棄繼承。
但因為ab為c的弟弟,也變成有權力繼承的對象。
問題1:如果都不繼承的話 會被法院拍賣嗎?
問題2:要怎樣才能不被拍賣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統整的來說,這種土地產權及其債務同時歸屬於一人或數人之繼承事件,於法律上之稱謂則叫做"混同"。
更進一步的說明,混同,依據民法之規定,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
也就是說,該c 400萬之債權,已經由該ab 債務人所承受繼承者,該400萬債之關係也自然的消滅。
簡單的說,該經欠400萬之債務,又擁有該400萬的權利者,該400萬之債務理當自然的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