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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世遺產問題
當時我16歲...母生病離開了...父親在我18歲那年也走了...父是在意外走的...保險賠賞大概有五百W...可是當時我見還小不能持有...好像要什麼法定代理人...其實我也不是很懂...所以當時是由阿伯那邊暫時保管...有兩百定存在我戶頭裡...其他三百都存在阿伯戶頭裡...但現在我已經25歲...也成家了有一小...現在想買房子...但阿伯那邊不願意把錢拿出來...也吵過很多次...怎麼都談不攏好的壞的都一樣...如果我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做???
還有我要強調一點...父母都在世前...是離婚的情況...會影響到嗎???
還有我要強調一點...父母都在世前...是離婚的情況...會影響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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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該父經意外死亡,而依據保險規定甚明,除有特別約定外,
該保險理賠的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但當時限於版主是為未成年人,所以須由法定代理人來暫為保管
而現今,該保險理賠之受益人也已成年,自然的該法定代理關係即為消滅
所以,版主欲對於該三百萬之索回,應毋庸直接向法院為訴訟
最好的方法,應是先行的致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程序
一旦,調解成立者,該調解筆錄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存在
反之,若再調解不成者,則是由法院進行該事件之裁判。
最後,對於此事,其跟父母之離異並無影響。
建議如下:
該父經意外死亡,而依據保險規定甚明,除有特別約定外,
該保險理賠的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但當時限於版主是為未成年人,所以須由法定代理人來暫為保管
而現今,該保險理賠之受益人也已成年,自然的該法定代理關係即為消滅
所以,版主欲對於該三百萬之索回,應毋庸直接向法院為訴訟
最好的方法,應是先行的致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程序
一旦,調解成立者,該調解筆錄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存在
反之,若再調解不成者,則是由法院進行該事件之裁判。
最後,對於此事,其跟父母之離異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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