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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有土地法拍乙事

 
請問土地拍賣一般若沒有人參加拍賣通常法院會拍幾拍? 

且拍賣若結束後沒有人買法院通常會如何處理?(建地兩筆一筆是1504.04平方公尺一筆是5327平方公尺這兩筆為建地乙種)另一筆是道路595平方公尺 

因為土地共有人超過20人但我看我的是第一優先次序,還有他的債權人有台新銀行及併案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還有參與分配債權人是市政府,我想到時若沒有拍賣出去可以直接找銀行處理後續嗎? 還是他們會找園有債務人協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一.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程序,須經(1拍)首次拍賣,若是無人應買者,則進行(2拍、3拍)歷經二次之減價再行拍賣。 
(4特拍)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前項三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停止前項拍賣,而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 

二.如經三次拍賣仍未拍定,而債權人亦未於該三個月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三.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五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並置於民事執行處,任其閱覽。 
所以,對於該未執行求償成功之標的物,債務人若有心清償其應付之債務者,當可於私下與該提出該此拍賣之債權銀行為協商(理當包含其他併案聲請分配之債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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