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事務所會開單催屋主限三個月內辦理塗銷他項權利登記嗎?

 
話說45年前......在民國59年5月.....甲因賭輸了錢....拿了父親部分房產4.4坪....和乙簽了房屋買賣契約書.....拿了乙的七萬元抵債....乙有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備案(算是他項權力登記吧?)....同年10月乙倒會欠丙錢.....又簽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書七萬五千元給丙....丙不懂法律未辦理登記備案.......只有手上握有前述兩份房屋買賣契約書......如今.....甲82歲了....沒收入老婆小孩......孓然一生獨居.......用了公用電話打電話給丙....說打聽到乙過世了.....而那房產還是他阿嬤的名字....若再不辦一辦塗銷....會被政府沒收......教丙趕快出面辦理塗銷登記.....請問... 顯示更多
更新: 剛到地政事務所網頁當中的(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查詢)中查到.......確實有被公告在清冊中了...自104年4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逾公告期間未申辦繼承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無人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請問.... 
6)若有他項權利登記的話.....是否逾公告期間未申辦繼承登記者,不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因為內容及時間久遠之因素,這是不清楚表達之地政登記地籍事,因此,建議如下: 

1)A:甲說,地政事務所告知他,乙的名字在上面.......催說限三個月內必須辦理塗銷登記.....否則將由政府徵收房產土地....................。 
綜上所述,此乃,無稽之談。因為,除真實的徵收之前置作業外,權利人乙若不塗銷他項權利,該地政事務所何來徵收房產土地之權利。 

2)A:該乙之備案,並非一定是屬他項權利登記。 

3)A:該丙若欲至地政事務所為查詢者,也只能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為查詢。但地政事務所對於其之認定標準,也只能由該地政事務所為個別之認定。 

4)A:乙繼承人之有無,與該土地之移轉過戶並無牽涉。 

5)A:這是屬老賭徒與丙間之細節事,對此事,並無得為建議。 

6)A:他項權利登記,如同上揭之所述,既然與移轉過戶並無牽涉,因此,其亦與列冊管理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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