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繼承權順位問題
關於繼承問題
朋友家三代有五個兄弟姊妹-都各有家庭小孩
想請問的事情是
5個兄弟分別是老大老二(類推)
假如老大已經去世
其兒子(也就是孫子)
能去跟伯伯們分爺爺的財產嗎?
還是已經喪失繼承權力?
看民法是寫說直系血親卑親屬
但是不太明白孫子是否跟兒子有同等權力
爺
老大 老二 老三 老四 老五
兒子
朋友家三代有五個兄弟姊妹-都各有家庭小孩
想請問的事情是
5個兄弟分別是老大老二(類推)
假如老大已經去世
其兒子(也就是孫子)
能去跟伯伯們分爺爺的財產嗎?
還是已經喪失繼承權力?
看民法是寫說直系血親卑親屬
但是不太明白孫子是否跟兒子有同等權力
爺
老大 老二 老三 老四 老五
兒子
更新: 打錯應該是叔叔們
解答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依版主所示,這就是歸屬於浩瀚民法中繼承編所規定"代位繼承"的情形。
因為,除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繼承人順序外,能與該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相連結之條文,則是為同法第一一三九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所以,又按版主所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親等近者,理當是為該老大已經去世之兒子(也就是孫子),無誤。
再者,該孫子始得自然的適用於同法第一一四零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結論:
該孫子當是能代位其父親之應繼份,而去跟該些叔叔們分得該被繼承人爺爺所遺留的財產。
建議如下:
依版主所示,這就是歸屬於浩瀚民法中繼承編所規定"代位繼承"的情形。
因為,除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繼承人順序外,能與該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相連結之條文,則是為同法第一一三九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所以,又按版主所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親等近者,理當是為該老大已經去世之兒子(也就是孫子),無誤。
再者,該孫子始得自然的適用於同法第一一四零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結論:
該孫子當是能代位其父親之應繼份,而去跟該些叔叔們分得該被繼承人爺爺所遺留的財產。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