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請對農土有研究的幫忙釋疑:
公公過世後留有一筆近3分的農地,因兄長說已有請教過土地代書說此地不可分割。所以由兄長補貼兄弟每人萬元後就全登記在兄長名下,但有約定兄弟可去代書處共同公證。小弟有幾個疑問想請問:
1.既是農地為何不可分割?!
2.所謂的公證是要公證什麼呢?!(是只有居住權而已嗎?!還是別的?!)
3.日後如夫妻兩人不在了,子女還可繼承嗎?!該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4.如全數登記在兄長一人名下,爾後若兄長欲將此農地轉賣給別人,小弟是否還能繼續居住於此呢?!(現住於此地)
解答
評分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