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卡債一次清償的折扣問題(禁廣告文,贈20點)
我在民國90年時,因前夫債務的關係,欠了6間銀行卡債
現在已陸陸續續還清很多銀行
目前卡債欠款只剩富邦銀行
而債權已經賣到富邦資產管理公司
當時我和前夫各有一張富邦的信用卡正卡,而雙方各為對方附卡持卡人
和富邦談這二張卡一次一起清償談折扣(二張卡的本金約11萬左右)
但富邦態度強硬,只願折讓部份利息
(因為我其它銀行都是談本金折扣,而且都順利談成了也還清了,富邦是不是就是這麼難談?)
談了好幾次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現在富邦申請了支付命令
他說這個案子已經走到法務部更沒有談的空間了
因為這麼多年來我的工作是領現金且沒投保勞保
而且名下也沒財產
想請問
如果強制執行後仍沒財產,富邦拿到債權憑證後
和富邦債務會不會比較好談?
還是什麼時機?或是什麼方法會更好談?
因為我只剩這間銀行的卡債,我想還清
PS 我從沒申請過債務協商,都是自已一間一間找銀行談一次性清償
解答
評分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版主名下無任何財產在身,本就是個明智的抉擇。而該金融業之強硬態度,其目的還不是系以強硬之方式追討其債權,看這能否藉此而加速追回其債權。
實際上,銀行若採此強制執行之態度而無法獲償,而緊握有形式上之債權憑證者,後續,再與該銀行會談,在該銀行之立場上,其心態應細分為二大類,其一,先前已以強硬方式相對,與談時,如同先前相同之態度者,應當會有不善之結果;其二,就如版主所想像之情形一般,其拿到債權憑證後,態度應該會自然的軟化,拙身個人認為,這就像是在賭機率一樣,其結果有可能會軟化,也有可能不變動。
因此,真有清償債務之意思,也有真實清償債務之表現者(如:另訂清償契約),再加上有政治地位之人士與同輔助者(如:立委、議員、代表或其他有力人士),現實上,金融業者也不會有"高高在上"之表現出現,還是會居就於政治實力之下,就樣一來之債務協商,對於版主就償還債務而言,反是更加有利,而在找有力之人士時,一人或數位併同與談,全再版主個人考量之範圍。
最後,對於真實要清償債務之人,我個人,也只能祝賀其順利的協商成功。加油,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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