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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設定問題~~求救?

 
這是一個有關房地產的設定問題,這個故事共分為ABC三人以及一塊AB共同持有土地稱為甲地,事情的緣由為因AB的大哥投資股票失利導致欠債,債務不管,當初為了避免被銀行拍賣而請C來設定甲地但C因近日過世,但也未做塗銷C為AB的大姊,但由於其子女不知道外面到底有沒有欠債務所以都拋棄繼承。那有辦法在不承接其不明債務下來做塗銷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可行?
才不會無緣無故多了一筆債務而被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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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Kiwi小妞╭★
會員起始日期: November 02, 2011
點數: 84  等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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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似乎發生一些問題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關鍵,該C大姊之子女皆已為拋棄繼承,按我國法之規定,該些已經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之人,則並非應為繼承之人,對於該遺產之債權權利"並無"可為主張之權利存在。
因此,除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繼承人外,受有C遺產應為繼承之人(也就是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人)全皆聲請拋棄繼承的話,該債務,原則上,任何人並無追討權。

惟,欲將該房地產之原有設定進行塗銷登記者,在繼承人不明或是無繼承人之下,該土地所有權人惟有向法院聲請塗銷該登記之判決,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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