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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建物所有人不同

 
現在全家在住的房子,所有權是在爸爸名下(原本是爸爸與叔叔共同持有,但之前發生一些糾紛後,經過處理協調,就全部都變更到爸爸名下了);而土地卻是在爺爺名下(已經過世39年了,當時應該是無相關法律知識,因此沒有針對土地去進行繼承);結果幾天前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信,說要辦理土地繼承。 現在的問題是:
1. 奶奶也已經過世,家中有4個小孩(父親輩),依照臨櫃人員的說法是由4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每人1/4),但在奶奶過世時已經為了遺產吵翻了天,現在親戚已互不相往來...
2.... 顯示更多 現在全家在住的房子,所有權是在爸爸名下(原本是爸爸與叔叔共同持有,但之前發生一些糾紛後,經過處理協調,就全部都變更到爸爸名下了);而土地卻是在爺爺名下(已經過世39年了,當時應該是無相關法律知識,因此沒有針對土地去進行繼承);結果幾天前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信,說要辦理土地繼承。
現在的問題是:
1. 奶奶也已經過世,家中有4個小孩(父親輩),依照臨櫃人員的說法是由4個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每人1/4),但在奶奶過世時已經為了遺產吵翻了天,現在親戚已互不相往來...
2. 爺爺過世後近40年來每年的地價稅,都是署名給父親,也都是父親在繳納,如果土地還是在爺爺名下的話,怎麼會直接寄給父親?

我們全家已經在這住了四十幾年了,沒來由得忽然收到這個通知信,現在父母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因為父親輩兄弟姊妹皆已鬧翻互不往來,要去讓其他兄弟姊妹簽放棄的可能性不但很低,還有可能被他們又順勢要求分一杯羹,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處理辦法呢?又,根據通知信內容,逾期辦理繼承需繳納1~20倍不等的滯納金,這筆費用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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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倚蓁 陳
會員起始日期: February 27, 2005
點數: 75  等級: 1
總計解答: 1
本週點數: 0
抱歉,似乎發生一些問題。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該筆土地之繼承事件,實務上及法令規定上,對於版主父親最合適之繼承方式,則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
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以藉此登記,而避免土地法規定對於繼承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罰鍰。

也就是說,該暫時為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於往後,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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