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沒結婚已往生~兄弟姊妹繼承問題

 
我從出生就被產婆介紹分送人家~由養父母報出生~所以我戶口謄本裡面沒有親生家族資料~但一職以來我都有跟親生爸媽跟所有兄弟姊妹有聯繫~最近我一個姐姐往生了~由於她沒結婚無子女有遺產~所以被排除我的繼承~請問~我到底有沒資格繼承姐姐所留下之財產~如果有我該如何提出證明呢?謝謝
更新: 抱歉~可能沒問清楚問題~是我親生姐姐以亡~她有遺產~我有繼承權嗎?原本壓根沒去想繼承~但~卻謠言四出~說我外人回去搶遺產~所以問~3QQ~姐姐沒結婚也沒小孩
更新 2: 親生父母在幾年前也都不在了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該版主身分,於現在應繫屬於養子女之身分,對此應無疑義才是。 

因此,依據民法第一零七七條第一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也就是說,該經收養關係而成立之人,其與真正婚生之子女相同。 

關鍵在於,又依據同法同條第二項本文之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所以,養子女與本生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也就表示說,該版主在收養狀態存續中,對於該本生姐姐並無繼承之權利。 
 
假設,現在版主還是維持著"收養關係"的話,該版主對於該親生姐姐之遺產,依據法令之規定,則無繼承之權利存在。 
 
同三月二十六號之所述。 
該本生父母已逝世者,與該親姊姊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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