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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卡債與查封如何處理

 
 
狀況如下: 
前陣子我爸積欠卡債的銀行(不只一家)向法院聲請查封房子(房子沒有保存登記,銀行是從納稅義務人判定所有權),雖然沒什麼價值,但是我還是幫他還了這一筆,有拿到的代償證明,也去把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改成我老婆。 
現在有第二家銀行寄來存證信函,說他們有查到我爸有不動產的資料,也說有打算要查封房屋。 

問題1.這樣他們還可以查封嗎?納稅義務人已經改名字了。 
2.當初辦過戶時是用贈與,如果可能被認為贈與無效,那張代償證明有什麼作用 嗎? 

麻煩各位不吝給予在下解惑,感謝萬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關鍵在於,該經第二家銀行所查獲之不動產,是否為該已經清償之房屋。 

若不是同一房屋者,該債權人銀行自當得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有查封之權利存在。 

但若又屬同一家房屋者,該債權人即有極大的可能,依據民法第二四四第一項保全之規定,對於該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贈與),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又,該第二家銀行若是如此強硬的話(銀行大皆如此),該屋之贈與移轉行為,則建議版主可持該張"代償證明"而向法官釋明一下,此移轉,是屬於真買賣假贈與,以藉此證明並非無償取得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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