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 請問原則上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最近親戚離婚了........可是鬧得很不愉快 

婚前 我表哥 跟他女友 戶頭都沒錢 但我表哥名下已經有一間房子 

婚後 我表哥把房子賣了 賣了400萬元 

現在2人要離婚 我表哥太太主張 她可以分得200萬 
因為是房子是婚後才賣的 

我表哥不願意給 他說房子是他婚前買的 

所以法律上 我表哥到底要不要付200萬給他太太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個人愚見,建議如下: 

已離異中之一方,很明顯的,依據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本文之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所以,該婚前財產,應由該財產之所有人各自所有而不受他方干涉才對。 

因此,該表哥太太,應是誤解民法第1030-1條之立法規範。 
因為,該條文亦規定明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夫妻間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諸如:離婚),另一方也僅就婚後財產之剩餘差額,始有平均分配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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