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可否提出財產分配不公的異議

 
代位繼承 
父母親比爺爺奶奶早走 
而爺爺奶奶過事後 
父母親的兒女則稱為代位繼承?! 

若爺爺奶奶財產分配不均或是不公 
代位繼承人可否向法院提出異議?? 
於爺爺奶奶死亡2年內提出才有效?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繼承人,依據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有應得之法定應繼份及特留分存在。 

因此,前揭規定,縱然是代位繼承人(父或母早走)代位繼承者,長眼於"法定"之關係,任何人皆無得變動該規定。 

而若該爺爺或是奶奶於生前,以遺囑之方式分配財產者,依據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反之,若是違反繼承人應得之"特留分"規定者,該遺囑,對於該繼承人來說,則是為無效之遺囑。甚無疑義。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些財產之分配,若是該爺爺或奶奶於生前則依據自己之意思而為分配者,該分配,不因該爺爺或奶奶死後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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