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針對已有貸款車進行強制執行查封嗎

 
中古車才剛辦完車貸 ,收到一家已經由前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轉給他們的已申請強制執行要查封汽車的雙掛號通知, 有以下數項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專家 

一) 前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支付一半以上欠款 (剩餘款項在10萬內吧) 因無力續還 也就不了了之 , 約已4年左右. 近期收到另一家承接資管公司雙掛號告知要強制執行汽車查封. 可以嗎? 此中古車才買來要專門帶年邁雙親進出醫院所需. 且貸款約近9成 再加上折舊 若拍賣都沒有剩額了,法院會同意嗎? 

二) 此車的所有權應屬貸款銀行 法院可以批准資管公司請求查封嗎? 

三) 法院是否要有支付命令通知 才能進行查封? 至少讓債務人可以提出異議? 

四) 資管公司用雙掛號來通知 蠻嚇人的 請問有特別用意嗎? 

五) 我欠其他銀行卡債還不少 金額都比這大很多 好多年了 我可以申請更生嗎? 

六) 他們怎知或可以知道我有車? 

感恩指教!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一.只要尚有債務未清償完竣,債權人(資產公司)仍得對於標的物汽車進行強制執行,而向執行法院聲請之。 
再者,執行法院對於該標的物汽車強制執行之聲請,本就無庸對於其貸款及殘值為估算,因為,強制執行之目的,就是要使該債權能獲得充足之清償。 

二.執行法院對於強制執行之聲請,也只看聲請人有無執行名義而定,而對於該聲請人是否有無所有權,則非其所認就之範圍。 

三.無誤,支付命令之收取,是可以使債務人提出異議。而該支付命令,也是掌有執行名義之前揭作業程序。 

四.一般,於私人(律師)或私法人(資產公司),對於欲進行司法程序之通知,大皆以雙掛號為寄送,以得確定應受信之人有無收取該文書。 

五.更生? 據我所知,依據更生保護法明定,為保護出獄人及依本法應受保護之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因此,於乍看之下,版主似無更生保護法之適用。 

六.債權人一般只要接獲通報、或是於定期追蹤下.......等等內部作業,只要一發現可行執行之標的物,即會馬上為強制執行之相關動作,以藉此舉動,而能盡速使其債權得能盡早獲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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