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的遺產稅與股票繼承問題

 
父:12月15日往生 
母:12月30日往生 
子:幾年前往生,遺有三女A, B, C. 
長女:D 
次女:E 

1月下旬去國稅局申請父及母的遺產稅 
父的部分:房屋一棟,還有股票,不過所有的股票都是長女D的錢投資的。 
母的部皆:股票,也是長女D的人頭。 
希望最後所有的股票都回到長女D的身上。 

國稅局的人說「父」的遺產稅表格,股票全填上。「母」的部分,填上「母」名下所有的股票外,再加上「父」的每一支股票股數的4分之1。例如,有一支股票有3610股,除以4,得902餘2,就填902股。 

請問到了證券公司,完了,「母」怎麼辦理過戶?又該怎麼把股票集中在D身上呢?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正確的說,現在是到了母親的繼承階段,只要於邏輯上有通曉者,於實務上,應當可資解決才是。因此,建議如下: 

依照身分法繼承及商事法證券交易之規定,該證券繼承之部分,該母親還是擁有繼承該父親四分之一的繼承權利存在。 
所以,該母親名下之證券,除了自己擁有的證券部分外,該些擁有繼承權之繼承人,應當就該母親繼承該父親遺產的部分為平均繼承後,再由全部繼承人間就該母親之遺產為協議分割繼承。 

換句話說,第一步,應該是由全部繼承人(含母親)平均繼承該父親之證券遺產後,再由繼承人間對於該母親之證券遺產為協議分割的方式為繼承,而將該些實質上是該D所投資之股票繼承過戶到該D之身上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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