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放銀行保險箱

 

 
請問:我把自書遺囑放銀行保險箱,要是哪一天突然掛了, 
1.家人可以從本人的財產總歸戶中知道保險箱的事嗎? 
2.如果知道須要有公家單位陪同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起開嗎? 
3.因為沒結婚,所以生前不想讓兄弟姊妹知道保險箱的事, 
可以在信封上指定哪些人一起拆嗎? 
4.會不會有一人知道先去開保險箱呢? 
5.姪子可以指定繼承嗎? 
6.這樣具有法律效律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可以再請教 
1.如果由兄弟姊妹繼承每人有多少免稅額. 
2.姪子繼承每人有多少免稅額.有沒有人數限制? 
3.我有一筆農地, 一筆祖厝共有,1棟自用住窄會以什麼方式計算價格. 
再次謝謝了!
不好意思再補充一些: 
1.如果兄弟姊妹都比我先走而我沒指定繼承人是不是全部財產充公, 
2.自書遺囑中如指定由姪子繼承, 因姪子太多不大記得名字或身分證號碼, 
而寫例:大哥某某某的4個子女這樣有效嗎? 
3.如果有效,是不是不管繼承多少都要扣10%遺產稅, 
4.保險的部分,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在是不是全部充公, 
5.自書遺囑中法定繼承人一定要寫身分證號碼嗎? 
再次謝謝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1.A:可以。 
因為,該銀行保險箱,也會經由國稅局紀錄。 

2.A:要。 
因為,依據民法第一二一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 

3.A:可以。 
因為,亦依據民法第一二零九條第一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4.A:不會。 
否則,就尚失該保險箱之只要用意。 

5.A:原則上可以。 
因為,依據民法第一一八七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6.A:自書遺囑,依據民法第一一九零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因此,只要完全符合該條文之規定者,該自書遺囑,當然具有法律上賦予之效力存在。 
 
1.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 

2.姪子,其並非法定繼承人,所以並無遺產免稅額規定之適用。 

3.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1.遺囑,若無撰擬身分證字號,原則上,只要能分辨出來者,該遺囑還是成立。 
但,實務上,還是以有身分證字號為主(因為無任何爭議) 

2.法定繼承人或其他有承受該遺產之人,皆無人可為繼承者,理當將該遺產則歸屬於國庫。 
3.遺產稅,現行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則是為唯一之百分之十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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