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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親人往生後的繼承問題

 
您好 唯一的弟弟剛往生,目前他有一棟房子尚有125萬貸款,父母都尚在但父母離婚多年,弟生前是跟父親同住。母親說不要財產要全給我爸。 
我想請教 
1. 我媽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2.我也要申請拋棄繼承嗎? 
3.是要先走這樣的程序才能房子過戶嗎? 
4.銀行會要求全部償還貸款嗎?我爸本身也是我弟這房子的保人.
是否可以不用辦拋棄繼承而直接過戶呢?需要哪些資料?
 是否可以不用辦拋棄繼承而直接過戶呢?需要哪些資料?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第一,在應繼承之人皆成年(20歲)之狀態下,就該弟弟遺產房子之繼承,原則實務上,是由全部繼承人間"協議分割"繼承登記即可。 
但,同由欲聲請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者,其該繼承登記之結果,亦同上之所述。 

第二,繼承登記,該繼承標的物間有債務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債權人銀行並無要求全部清償該貸款後,始得為繼承登記。 
也就是說,有貸款之不動產,仍可為繼承,而再於繼承之後,該貸款還是會跟隨著該不動產身上。若要該貸款不跟隨者,除非為全部之清償,否則,該債權人仍是對於該屋有求償之權利存在。 
 
當可使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為繼承登記。也就是說,毋庸為拋棄繼承之聲請。 

而就該"協議分割"繼承之應備文件如下: 
1.全部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2.被繼承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3.不動產所有權狀 

建議,應委任專業地政士代書為之,使得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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