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惡鄰居強佔公有持分道路用地

 
我們是小刑社區無尾巷 ,私社道路又全體住戶持分,這兩年來有住戶擺爛直接把車停門口和巷道,問了很多法律相關人士都數危法,侵佔社區公有土地刑責也不重,ˇ大概都罰金而已,左右鄰居都快發瘋,走法律又沒有什麼效果,每每回家都心情不好,台灣法律都保障不守法的人,只有找到惡鄰居條款,也沒管委會,前面鄰居也不相想惹事,後面只好默默忍受,律師費還比役科罰金多,真的是沒錢沒權悲哀。
 警察說沒法管行政機關說告他們我是建築工人那來錢悲哀死了算了
感謝提供回答,我直接到市長信箱請教如何處理,有轉到警察單位成立案號,看看能不能達到改善跟嚇阻作用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該小型社區之私設巷道,其住戶於這兩年來遭遇停車糾紛事件者,於法律之規定上,還是應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行政法所規範之範圍才是。 

因此,依據該條例之規定,住戶對於該停車糾紛事件,應向其社區之主管機關為反應,而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若還是不知所屬課室掌管者,可以直接以電話方式向各縣市之服務人員為詢問。 
也就是說,該社區之住戶向該其主管機關為書面或是電話之反應後,該主管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則應對於申請人做出回覆之書面文件或口頭答覆(行政處分),以藉此舉,將該本就違背法律規定及形成習慣之陋習,藉由國家行政機關公權力之力量,看看是否能夠達到遏止之作用。 

我認為,真的是經由警方說了就算數嘛!!  
至且先這樣做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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