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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順位問題

 
關於繼承問題 
朋友家三代有五個兄弟姊妹-都各有家庭小孩 
想請問的事情是 
5個兄弟分別是老大老二(類推) 
假如老大已經去世 
其兒子(也就是孫子) 
能去跟伯伯們分爺爺的財產嗎? 
還是已經喪失繼承權力? 
看民法是寫說直系血親卑親屬 
但是不太明白孫子是否跟兒子有同等權力 
爺 
老大 老二 老三 老四 老五 
兒子
更新: 打錯應該是叔叔們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依版主所示,這就是歸屬於浩瀚民法中繼承編所規定"代位繼承"的情形。 

因為,除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繼承人順序外,能與該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相連結之條文,則是為同法第一一三九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所以,又按版主所述,直系血親卑親屬之親等近者,理當是為該老大已經去世之兒子(也就是孫子),無誤。 

再者,該孫子始得自然的適用於同法第一一四零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結論: 
該孫子當是能代位其父親之應繼份,而去跟該些叔叔們分得該被繼承人爺爺所遺留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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