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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遺產認定

 
阿姨與姨丈結婚30年無子女, 所住的房子是姨丈婚前擁有, 但阿姨有幫忙付房貸. 房子值約600萬, 阿姨名下有存款500萬. 

如果在沒有直系卑親屬與父母狀況. 男方有兄姐4人, 女方有2人 

A) 姨丈過逝 阿姨住的房子是否會被列為遺產瓜分 ? 

B) 阿姨與姨丈都過逝 在沒有遺囑之下遺產如何分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A): 
該房子屬於該姨丈於婚前時就持有,所以,依據民法物權登記主義,該姨丈過世後,該房子則當然屬於其遺產,無誤。 
又依據同法繼承編規定,該姨丈所遺留之遺產,則成為該阿姨與該姨丈之兄弟姐妹間,同為遺產繼承人而就該房子為繼承。 

B): 
在該阿姨與姨丈都過逝,而又無書立遺囑之下,該其遺產之繼承分配,理當回到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如下)所定之繼承人身上而為繼承。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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