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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遺產認定
阿姨與姨丈結婚30年無子女, 所住的房子是姨丈婚前擁有, 但阿姨有幫忙付房貸. 房子值約600萬, 阿姨名下有存款500萬.
如果在沒有直系卑親屬與父母狀況. 男方有兄姐4人, 女方有2人
A) 姨丈過逝 阿姨住的房子是否會被列為遺產瓜分 ?
B) 阿姨與姨丈都過逝 在沒有遺囑之下遺產如何分
如果在沒有直系卑親屬與父母狀況. 男方有兄姐4人, 女方有2人
A) 姨丈過逝 阿姨住的房子是否會被列為遺產瓜分 ?
B) 阿姨與姨丈都過逝 在沒有遺囑之下遺產如何分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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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A):
該房子屬於該姨丈於婚前時就持有,所以,依據民法物權登記主義,該姨丈過世後,該房子則當然屬於其遺產,無誤。
又依據同法繼承編規定,該姨丈所遺留之遺產,則成為該阿姨與該姨丈之兄弟姐妹間,同為遺產繼承人而就該房子為繼承。
B):
在該阿姨與姨丈都過逝,而又無書立遺囑之下,該其遺產之繼承分配,理當回到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如下)所定之繼承人身上而為繼承。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建議如下:
A):
該房子屬於該姨丈於婚前時就持有,所以,依據民法物權登記主義,該姨丈過世後,該房子則當然屬於其遺產,無誤。
又依據同法繼承編規定,該姨丈所遺留之遺產,則成為該阿姨與該姨丈之兄弟姐妹間,同為遺產繼承人而就該房子為繼承。
B):
在該阿姨與姨丈都過逝,而又無書立遺囑之下,該其遺產之繼承分配,理當回到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如下)所定之繼承人身上而為繼承。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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