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事先請人代寫遺屬,是要請律師寫?還是代書寫?

 
生前事先請人代寫遺屬(房子分配繼承) 

請問: 

1.是要請律師寫?還是代書寫就可以?費用大概多少? 

2.若自己本人寫,是要注意什麼?要去法院公證?要幾名見證人以上?
 謝謝。
更新: 我的狀況: 
我房子掛我跟我媽2人名下(房子是我買的),我媽不肯除名,說這樣她才心安。 

我怕哪天我媽往生,我兄和姐會跟著繼承房子剩下2/1。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不動產房子,若是使用遺囑之方式為分配者,原則上,只要熟悉法律規定之專業人士,皆可為撰擬,並不限於律師或地政士代書。 
另外,就該遺囑而委任專業人士繕寫之費用,一般,還是以遺囑內財產之價值,或是以該遺囑內受分配人之多寡難易程度為其計算標準。 

遺囑,其方式乃為多樣化: 
(1)若是自行書寫者,則屬自書遺囑,依據民法第一一九零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所以,自書遺囑按規定並無庸見證人在場。 
(2)若須經法院公證者,同樣依據民法第一一九一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再者,公證遺囑則明確規定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為求使得該媽安心,該不動產一經移轉過戶之同時,可使用限制、抵押權設定.......等等登記,或是使用現行最夯之信託登記,而來解決該不動產移轉事,已取得該媽之安心。 

再次補充: 

地政 VS. 法律,本就屬不同之專業領域。請切勿為相互混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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