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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如何主張來向媳婦要回給兒子的原本財產

 
父母早年安排給兒子財產,寄望兒子日後扶養, 
不料兒子早死, 
媳婦主張遺產全是她和孫子的, 
請問,父母可以如何主張來向媳婦要回給兒子的原本財產?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我有不同的建議、看法及雷同之意見。 
第一,該媳婦,應非該父母之法定繼承人,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甚明,因此,該媳婦並無主張繼承該父或母遺產之繼承人資格。 
另外,依據民法第一一四零規定,只有該孫子有代位其父親繼承該祖父(母)遺產之權利存在。 

第二,該父母早年安排給該兒子之財產,若已經交付或登記予該兒子持有及所有者,該交付或登記之財產,則屬於該兒子之個人遺產。 
而就該兒子死亡後,該父母並無得主張取回當初已經贈與之財產,除現持有之所有人同意外,該媳婦及孫子,也還是有扶養該父母之義務存在。因此,該父母應無庸太過於操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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