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繼承權

 
簡單來說~我媽媽在我小時後就跑出去沒回來過.我爸爸也都沒和媽離婚.30多年後.我爸因病往生留下一間房子.我媽得知我爸往生後就和一男登記結婚.
請問我媽還有繼承權嗎?
還有我媽不知道怎麼用的.我爸戶口多出2個妹妹.我們都不知道.那2個妹妹是它和那男人生的.不知道怎麼變到.我爸是生父.我爸死後那男的就認養那2個妹妹.這樣它們都有繼承我爸爸的房子權利嗎?
我要怎麼辦~教教我~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很明顯的,這就是"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適格。 

依據我國民法親屬編之規定甚明,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所以說,該二位妹妹已經由他人所收養者,其二位妹妹對於該生父之繼承權利,於收養關係持續中,並無得為繼承。 
但該媽媽及版主,依據民法繼承編之規定,仍是有繼承之權利存在,甚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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