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兒子先及晚死者死亡,如何辦遺產稅及繼承登記?

 
甲有老婆乙,兒子丙--老婆a兒子b及c 
兒子丁--老婆d兒子e 
兒子戊--老婆f兒子g及h 

99.12.1. 丙死 
100.1.5. 甲死 
100.3.6. 戊死 

請問: 
乙在100.3.15.來找代書,希望代書幫忙辦相關遺產稅及繼承事宜時,代書要如何辦理? 

是1.先申報丙遺產稅及abc繼承登記。 
2.再申報甲遺產稅 bc代位繼承及丁戊繼承登記。 
3.最後再報戊遺產稅及fgh繼承登記。 
這樣子嗎?
更新: 楊 代書明翰你好 

你的意思是,先把三個死者的稅都申報完後,再辦一件甲死後的繼承登記 ,也就是要辦三件遺產稅申報跟一件甲的繼承登記囉! 

那我的問題是: 
1.辦遺產稅時,有先後順序的限制嗎?為什麼呢? 
就是一定要先辦誰的才能再辦誰的。 
還是誰的資料備齊了就可先申報遺產稅。 
2.如果只辦甲的繼承登記,那麼丙跟戊的遺產要由誰來繼承呢?如果丙跟戊留有不動產的話。 
3.你說假若乙為委任者,也就是說須要丙的繼承人abc及戊的繼承人fgh,跟甲的繼承人除了乙 自己,還有代位繼承人bc,繼承人丁,再轉繼承人fgh,這些人全部同意乙幫他們代為處理相關事宜,才能辦成你說的這樣嗎?
更新 2: 4.你說甲遺產由乙、b、c、f、g、h 繼承,應該還有丁吧,可能我寫的比較亂。 

問題好像有點多,一些概念性問題不太懂,先謝謝你囉。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該繼承事件因為牽涉到實務上之操作 

因此,細節性事項並無法一一指出,則僅能就大方向,建議如下: 

假設若乙就該死者甲之繼承案件為委任者,這則是代位及再轉繼承之事件。 

假設性的該丙(及戊)死亡無申報遺產稅及繼承登記者 

就可同時先行申報甲之遺產稅後 再申報丙之遺產稅及戊之遺產稅(此段,最為抽象) 

最後,於繼承登記時,單就甲之遺產,則由,乙、b、c、f、g、h 為繼承登記。 

結 論 : 丙之繼承人為代位繼承;而戊之繼承人則為再轉繼承。 

沒錯,因未明示其內容,就繼承人部分是遺漏了丁。 

而就該些概念性事項,正如個人所闡述之細節性事項。而學理與實務間之連結,本就極度抽象。 
因此,就版主所遺之爭點,實言之,事實上並非自己所執之業務,所以個人並無得各別的一一解釋清楚。也恐使讓版主誤點方向。 

承蒙海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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