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 不動產分配需繳贈與稅嗎?
請問~協議離婚不動產分配需繳贈與稅嗎?
先離婚協定好財產分配 緊接著售屋 雙方再依離婚協議書上
所述條件各取得售屋的金額 需繳納贈與稅嗎?謝謝!
更新: 比方說7月夫妻辦理了協議離婚 協議書上離婚條件之一
夫名下的不動產扣除貸款等費用 剩餘金額兩方各得二分之一
接著開始出售房屋 若9月順利售出(一般買賣 售給了陌生人)
最後的屋款為1000萬 夫500萬 妻500萬(此時已非夫妻關係)
請問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更新 2: 001 回答者 我們是賣方 只繳"土地增值稅" "契稅"是買方繳的不是嗎?
更新 3: *再請教002回答者 前段您已給了答案 謝謝您!*
【夫妻間之離婚成立後確定,已先於其協議書中約定該不動產售出價額之分配者,若仰賴專業贈與稅之行政程序申報者,該不動產經出售後之價金分配,則無贈與稅之徵收。】
*但是後段的意思 不太明白 可否請您再說清楚些舉例說明呢?再次謝謝您!*
【反之,因涉及該贈與分配之細節性事項甚繁,非專業人士若自行為之者,執行稽徵贈與國稅之國稅局,就該贈與稅之課徵,出資贈與人則恐無合法規避之空間存在。】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夫妻間之離婚成立後確定,已先於其協議書中約定該不動產售出價額之分配者,若仰賴專業贈與稅之行政程序申報者,該不動產經出售後之價金分配,則無贈與稅之徵收。反之,因涉及該贈與分配之細節性事項甚繁,非專業人士若自行為之者,執行稽徵贈與國稅之國稅局,就該贈與稅之課徵,出資贈與人則恐無合法規避之空間存在。
最後,不動產買賣後相關稅賦之徵收,該稅賦之納稅義務人,就如版主之所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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