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貸餘額不足,貸款銀行債權轉移資產公司,催討時如何應對

 
90年老公名下的房子,因無力繳貸款被法拍,92年老公往生,傷痛下不懂也未做拋棄繼承,也無從得知房屋拍賣金額,多年後98年時接到資產公司寄存證信函,才知道法拍不足已積欠累積70多萬,當時表達無力償還,事情好像無下文了,直到104年4月又來電催討90幾萬,莫名的不安的問題是:當時未成年子女未拋棄繼承,如今已成年,是否會被催討債務?如果我名下無存款無資產,資產公司會做何債權主張,會被執行扣薪?最快會多久執行?如果請領勞保退休金,它們有權扣押或凍結戶頭?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第一,依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該當時未成年子女,現今雖然已成年,仍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二,原則上,該 債務人版主名下無任何財產者,債權人亦得待債務人有財產在身時,始得向該債務人主張其債權之求償。 

第三,而對於執行法院之執行時間,於該司法院網際網路之法拍公告中,皆可點選該執行程序公告文中之執行時間。但受首次拍賣者,亦同。 

第四,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債務人所必需之其他物品(諸如,退休金),不得查封。但是該退休今若是已經存入該債務人私人帳戶者,即轉換而屬於該債務人之私人財產,債權人仍得該私人財產進行查封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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