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繼承問題
1. 我本身未婚,無子嗣,有妹妹一人,姪兒一人(其父已亡故)2. 今天想將名下房產之一指定姪兒為唯一繼承人是否可行?
更新: 謝謝楊代書的回答,但所謂的"應取得之特留分規定"範圍為何實在不明白,能否請你再賜教一下?感恩不盡!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優先繼承之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所以說,該妹妹則是優先繼承之人,甚無疑問。
而就該姪兒欲取得遺產者,也僅能就"書立遺囑"之方式為之。但遺囑人並不得違反關於該妹妹應取得之特留分規定。
2015-04-07 20:44:59 補充:
特留分,其實,則是該法定繼承人妹妹實際應得之繼承數額。
又關於該特留分之計算,網路上圍查詢後,即可得知,對此,則毋庸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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