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鍥結書的問題 在法律上有效嗎?

 

希望了解的網友 幫幫忙...回答 或有更好的辦法 
一個母親 單親 一兒一女...... 
兒因車禍已失智 又欠卡債 已十幾年 
房屋權狀 只寫女兒的名字 
母親也不希望寫自己的名 怕遺產都給兒 還債 
可當初母親也拿了幾百萬 買這房子 
現越想越不妥 ~~~女兒如有意外 
這房不就女婿的... 
現在母親要求女兒 寫一張鍥結書 
註明這房 母親有拿多少金額 
在法律上有效嗎? 
謝謝回答~~~~~
更新: 請說明白一點~~~ 
怎麼抵押房子 
這房1000萬 母親只拿了400萬 
要怎抵押 謝謝
更新 2: 不動產信託登記~~~ 
完全沒概念...可否說明白點 
感謝 感謝........
更新 3: 感謝你的意見 
母親是擔心 往後變遺產 

兒子分到遺產 變成卡債充數~~~ 
兒子已失智 沒工作能力 
又沒房可住 
這都是為兒子往後打算 所以傷透老筋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版主所述之情形,也已經涉及到"法律及地政"之規範及運作,而就該母親的目的,就是怕自己親手購置之不動產,尚失其原本付出之一切,而想要回屬於自己付出金額之掌控權。 

就上揭所述,如果無誤的話,於法律規定上,不動產是採登記制度主義,若僅是書立切結書或是契約書者,也僅是對於該書面契約簽屬之人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而已,而對於該房子來說並無實質之掌控權存在。 
但,若是該不動產持有人夫妻間,並無惡意者,以撰擬書面之方式,也亦可為之。 

再者,若是按照地籍登記之規定,採用他項權利(抵押權)為登記原因者,充其量,也只不過是對於該房子之債權將其物權化之象徵而已,實際上,對於該房子也並沒有實質掌控權存在。 
但,若是該不動產持有人夫妻間,並無惡意者,以他項權利之方式為登記者,亦當可為。 

最後,綜合法律及地政之法理基礎及實務登記,拙身對於版主所述之情形,首推,不動產信託登記。 
此登記之優點如下: 
1.一來可以掌握該不動產之移轉過戶。 
2.二來於過戶移轉至自己為形式上所有權人時,並無稅費之負擔。但也只有行政費用之支出而已(諸如書狀費...等)。 
3.最終,亦可保全自己於老去時之保障。 


2015-04-20 14:54:18 補充: 
怎麼抵押,涉及實務操作,事實上,若是使用文字者,並不好描述。 

至於就該不動產信託之詳述,只要上網查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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