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三審, 我是被上訴方, 也需要請律師嗎?

 
上訴三審是需要請律師, 因為三審是法律審, 但是我是被上訴人, 一二審都贏, 三審時我可以都不動作, 就等最高法院如何嗎?
更新: 謝謝答覆, 不過既然是法律審, 不開庭, 不辯論, 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是看適用法條有無謬誤, 我們還要抗辯對方嗎? 

醬請問好了, 像我一二審皆勝訴, 對方再上訴的狀況, 實務上我再請律師辯護的比例會高過沒請律師的嗎? 還是不請律師的話, 法官會不太爽, 所以最好還是請律師?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本於民事訴訟法第四六六條之一第一項本文規定,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所以,雖然三審是屬於法律審,但依據上揭條文之反推,被上訴人,於民事訴訟法並無規定應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又由本於訴訟法之刑事訴訟法規範推之,僅上訴人於三審法律審時,須強制委任律師代理。 

蓋然 進行民事訴訟時,即無強制律師代理之規定,因此,被上訴人,其被上訴第三審法律審時,亦應無庸委任律師為代理,方符合"法官知法"之民事訴訟程序原則。 

2015-03-31 10:43:43 補充: 
就如 楊俊鑫律師所言,民事訴訟是採辯論主義及當事人主義 

所以,是否以律師為其被上訴人為辯護,端由 版主自行判斷。 

2015-04-05 13:19:22 補充: 
就是因為三審是法律審,理論及實務上,還是建議委任 執業律師為當。 
因為,三審法律審的各眾大法官們,也只會聽取法律名詞的發言及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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