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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手的遺產分配

 
我有個親戚..已屆90高齡..他育有2女一男....因身體狀況差.時常進出醫院..加上記憶時好時壞..時常認不得人.最認得的也是平時照顧她的長女.. 

因為兒子到處流浪..無業.很少回家離婚育有一兒一女..孫子一年換24個老闆.孫女兒已嫁經濟狀況不佳..... 
老人家目前留有一棟房子和股票..原本大家是想直接過給孫輩..卻擔心被變賣.到頭來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現在討論結果.. 
想先立遺囑.如果老人家百年後.先將財產過到大女兒名下.備註等大女兒百年後.眼不見為淨時.再過給老人家的孫子.自己子女不得繼承... 

請問這要如何辦理..因為金額不高..不想花錢請代書..想自己送法院公證...不知要準備甚麼文件..流程如何處理....
更新: 謝謝陽光小子的意見...當然要本人簽署....現在是想在老先生意識清楚時自己立遺囑...因為他行動不便.帶他上法院公證比較不方便....所以.想讓他親筆簽遺囑..然後委託心有人跑法院.....
更新 2: 是委託親友跑法院...補充筆誤.....
更新 3: 如果老先生在世時..遺囑指定給大女兒...百日後再過戶....大女兒自己再寫遺囑.自已的小孩放棄繼承這項遺產..這樣也行不通嗎?...

 

解答

 
楊  代書明翰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遺囑,實務上及法之規範上即有明文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也就是說,該老先生所訂立之遺囑不得違反我國對於繼承人應得"特留份"之規定,否則,該法院公證處之人員對於該違反之部分,則認定不生效力。 

再者,實務上對於該公證遺囑之審認,建議還是應由本人親自到庭為妥。 
因為,該公證遺囑之內容表示與否,法院,還是比較相信本人意思之表示。 

最後,假設真的可由該遺囑人老先生指定受遺贈人為大女兒者,該大女兒取得遺產後,該老先生孫字輩之人若又為另一受遺贈人者,依據民法對於遺囑之規定,受遺贈人亦可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遺贈之拋棄,溯及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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