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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遺產繼承的人不在該怎麼辦?

 
我的外曾祖母(外婆的媽媽)上個月去世了,有一筆定存留在郵局。
而我的外婆十多年前去世,所以由我的媽媽和舅舅共同來繼承這筆錢。
不過我的舅舅在十年前因卡債問題,早已經"出國深造",找不到人,不敢報失蹤,怕他7年後會被宣告死亡。
郵局人員說若要拿這筆錢的話,一定要本人來(就是我媽和舅舅)辦理。
現在就是找不到舅舅,卡在這關,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問各位有人知道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該找誰來求助呢?
有可能先讓我媽拿到這筆錢,未來我舅出現時,再領他的那一份呢?
謝謝。
 
 
 
 
抱歉,似乎發生一些問題。

解答

最佳解答:  建議如下:

很明顯的,這就是"繼承人"繼承遺產適格的先決條件。

也就是說,在該舅舅未出現申請繼承登記之下,該外曾祖母之遺產,依據我國現行行政法令之規定,還是無得為繼承登記。

惟,亦只有依據民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
告。
簡言之,也只有該舅舅一經死亡宣告之後,該媽媽始得進行該遺產之領取。另外,又按我國法之規定,繼承人中之一人,對於公同共有之遺產,並"無得"按照應繼份之規定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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