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想給親生兒子, 聽代書的意見辦理信託

 
我伯伯已離婚, 育有兩子,是退役軍人,(領終身俸), 在10年前娶了一位大陸女子, (到現在她已經取得台灣的身份證) 但是伯伯在五六年前發現這女子嫁來台灣都是為了錢, 只是想要得到伯伯的房子和以後的半俸收入 伯伯對這大陸女子已失望, 想離婚, 但大陸女子不肯, 於是伯伯想把名下唯一的房子過戶給自己跟前妻所生的長子(已成年) , 伯伯去代書事務所, 代書建議房子辦信託即可, 到時伯伯若過世,長子可以直接繼承房子, 頂多繳遺產稅(或房子價格不多繳不到遺產稅), 於是兩年前早已信託給長子 最近伯伯覺得自己年歲已長, 萬一有天離開人世, 這位大陸妻子雖然得不到房子,是否會賴著房子不肯搬走, (因為房子已經信託給長子),... 顯示更多 我伯伯已離婚, 育有兩子,是退役軍人,(領終身俸), 在10年前娶了一位大陸女子, (到現在她已經取得台灣的身份證)
但是伯伯在五六年前發現這女子嫁來台灣都是為了錢, 只是想要得到伯伯的房子和以後的半俸收入

伯伯對這大陸女子已失望, 想離婚, 但大陸女子不肯, 於是伯伯想把名下唯一的房子過戶給自己跟前妻所生的長子(已成年) , 伯伯去代書事務所, 代書建議房子辦信託即可, 到時伯伯若過世,長子可以直接繼承房子, 頂多繳遺產稅(或房子價格不多繳不到遺產稅), 於是兩年前早已信託給長子

最近伯伯覺得自己年歲已長, 萬一有天離開人世, 這位大陸妻子雖然得不到房子,是否會賴著房子不肯搬走, (因為房子已經信託給長子), 伯伯也怕信託的效力, 怕大陸妻子是否會訴諸法律要求信託無效, 也想要分配房子繼承權

1. 伯伯已經覺得不跟大陸女子離婚, 往後她有半俸可領, 已經足夠, 但怕就怕在大陸女子想要的更多, 想要跟他長子爭奪房產, 請問信託真的有法定效力嗎?

2. 伯伯和大陸女子之間沒有生下小孩, 但大陸女子之前在大陸有離過婚,育有一女, 請問她那位大陸女兒可以主張什麼法定效力嗎?

 
今早問過伯伯了, 他去問代書, 代書說是辦自益信託, 那可以改為他益信託嗎?
 
                 
 
 
 
抱歉,似乎發生一些問題。

解答

最佳解答:  你 好:

該伯父前許年前所信託之法律關係為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 若為無繳納土地增值稅即贈與稅費者(行政規費除外),則為自益信託,倘若該伯父身故後,該信託財產即得回復成該伯父之遺產,就該遺產其配偶依舊有繼承該房產之權利。

再者,伯父之陸籍配偶於對岸與他人所生育之本生子女,依據我國民法一一三八條規定,非該伯父之法定繼承人,故 對伯父之遺產並無繼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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